教育部发布《高等学校科技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要点》的函

教技委〔2014〕4号

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有关部门(单位)教育司(局),部属各高等学校:

为深入落实《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》(教技〔2013〕3号)精神,增强分类评价和同行评价的可操作性,根据部领导指示,我委组织专家组深入研究、广泛征求意见,形成了《高等学校科技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要点》(以下简称指标体系),现予发布。

指标体系采用立体化架构、二维分类方式,提供了百余个具体指标,涵盖创新质量、服务贡献、科教结合、创新文化等要点,导向明确,内容具体,系统完整,各有侧重,可供各单位在改革实践中使用借鉴参考。

指标体系对科技人员、创新团队、创新平台、科技项目等对象进行了分类。在评价实践中,要根据同一类对象的岗位、类型、特色,选择抽取相应的指标要点,组合形成分类指标体系,实施分类评价。

在指标体系执行使用过程中,如有意见或建议,请径向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反馈。

联系人:吴伟

电 话:010-66096943

邮 箱:kjw6943@moe.edu.cn

附件:高等学校科技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要点.doc

 

 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

  2014年7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