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自修室管理规定

发布者:图书与信息中心发布时间:2022-02-24浏览次数:262

图书馆自修室是供所有入馆读者学习的场所,每位读者都拥有使用自修室的权利,同时应该履行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,任何人不得独占自修室座位。使用自修室的读者应服从管理并自觉遵守以下规定:

1、开放时间为每天早上7点—晚上10点。请读者遵守开放时间,闭馆前请自觉离馆。

2、自修室座位随来随用,一人一座,保持良好的自习秩序,不得以任何方式占座。座位闲置30分钟以上将被视作空座位,其他读者有权利自由入座,图书馆也有权清理座位上的物品。

3、请管理好个人物品,图书馆对读者遗留物品不负责保管,个人物品离开自修室时须全部带走,离开自修室做到人走桌空。

4、对于占座的书包、图书或其他个人物品将被视为废弃物进行清理,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个人负责。

5、请保持室内安静 ,不得大声喧哗,不得在自修室使用通讯工具通话。

6、请保持室内清洁,不得随地吐痰,乱扔废弃物,不得将食品带入自修室。

7、请爱护桌椅设备,不得随意挪动,严禁在桌椅墙壁上刻划、书写。

8、严禁在自修室内私接电源,禁止使用违规电器。

9、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和易燃、易爆、化学危险性物品进入自修室。

10、请自觉遵守图书馆自修室管理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,违纪违规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